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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标咨询商标注册商标申请西安商标申请商标注册

  • 发布日期:2018-11-12 17:18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陕西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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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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