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以及未设立工程系列中、高级评审会的地区(部门)在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当年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在机构改革期间,涉及机构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部门,其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涉及机构职能划转、改变隶属关系的部门,存在职能调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全日制理工类专业的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①获得博士学位;
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3)中专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4)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5)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6)后取大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7)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8)在县以下(含县级)基层单位工作,后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
3.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必须精通本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有关基础理论,了解国内外进展动态,在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已具备晋升的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一等奖第一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
(2)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留学回国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
(四)论文条件
从2018年开始,对公开发表论文不做硬性要求,可以用任现职期间本人取得的业绩成果代替。
【需要】
联系人:陈老师
180—9231—9102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70号象牙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