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提高非公有制建筑领域职工待遇.弥补企业无人才评定机制.保障员工权益.帮助企业在员工职级聘用时.对所聘人员提供衡量标准.并使具备能力的人员切实得到企业及社会认可.得到与公有制企业相同社会地位.人事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工程师职称可评可考.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员不用参加全国统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职称由省人事主管部门进行评定.政府网站统一查询.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全国通用.人事局培训中心合作开展工程类职称评审代理申报工作.同时开展考前培训.现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证书可用于企业升资质、招投标;个人用于求职、加薪、提干、晋级、上岗。
1、 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工民建安装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路桥施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道路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路桥工程师等。
2、 机械、自动化类 :机械工程师、机械工程工程师、机械设备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电机械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岩石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土岩方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等。
3、 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等。
4、 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能动力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暖通工程师、制冷与空调维护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等。
5、 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电气自动化工程师、电气制造工程师等。
6、 园林、园艺:农艺师、园艺师、园林设计工程师、园林工程师、古建筑园林工程师、风景园林工程师、园林建筑工程师、园林绿化工程师、林业工程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