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从事各类档案专业工作的现职人员。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在机构改革期间,涉及机构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部门,其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涉及机构职能划转、改变隶属关系的部门,存在职能调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中央驻陕企业、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者,可报送到省档案局职改办。各市及以下单位申报中级职称者,评审材料均可直接报送到所在市档案局职改办,由市档案局档案系列评审委员会予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2.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2014—2018年度考核结果需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考核鉴定”栏中进行逐年度填写。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量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2年,获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4年,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满5年,可申报馆员。
(四)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5年开始,按照不少于晋升年限条件要求,参加由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档案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5.申报人通过提供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评审表格类
1.《申报档案系列初、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加盖公章。
2.人社厅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律用A4纸,打印或用钢笔填写) 一式3份(贴小2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
3.《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登记表》1份(规格同上)。
4.《推荐评审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2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
以上各表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印章不得复印)。
(二)评审资料类
1.最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最高学历在学信网上打印备案表1份。因学信网未记录2001年之前毕业人员的学历信息,此类人员需提供本人学籍档案材料及复印件1份。
2.公示情况报告1份。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公示情况报告1份,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报告中应写明公示起止日期(含工作日天数)、公示对象、公示范围、公示主要内容及公示结果。
3.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明材料1份。申报者自行登录“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官网)”,将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以来,不少于晋升年限条件要求的相应年度“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下载打印1份。
(三)业绩成果材料
1.业务自传
业务自传一份(限2000字),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业务自传需经申报者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申报馆员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专利成果(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技术规范(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取得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成绩(在市级范围内得到推广运用)、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综合期刊、非学术期刊不予认可)上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1500字)合计不少于1项(篇)。
3.只提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需提供所刊载的正式出版期刊1份。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出版社证明。
4.如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及复印件。如获得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证书及复印件1份。如重大科技成果在市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需提供相应文件材料及复印件、成果内容说明各1份。
5.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专业技术成果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得到推广应用,需提供相应文件材料及复印件、成果内容说明各1份。如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获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行政部门表彰,需提供相应文件材料及复印件。
(四)其他材料
1.市级或厅局级人事(职改)部门委托函1份。函中应注明申报人员的姓名、是否破格申报及拟申报职务。破格申报人员需附破格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
2.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3.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相同的小2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单位、申报资格)。
申报者提供的各类复印件材料,均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属实,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档案专业岗位,须在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倾斜政策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文件精神,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对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评审倾斜政策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中级职称评审表样.doc
1.推荐评审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2.申报档案系列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5.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报表
6.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