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档案在省人才中心代理并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通信类、计算机类专业除外);档案在市级及以下人才中心代理,如确需委托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为评审职称,需经档案所在市级人社(职改)部门委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A4纸正反面打印;
(二)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三)委托函原件及复印件1份(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不需出具);
(四)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身份证复印件1份,技术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技术员职称的人员不提供);
(五)劳动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继续教育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打印成绩单;
(七)申报人的专业获奖证书或能体现个人业绩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八)申报人参加工作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九)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3张(评审表贴1张,另交2张)。
请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三)至(八)项按顺序装订成册,工作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