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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陕西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 发布日期:2020-12-27 15:11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教育培训区域:陕西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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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根据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规范职称评审管理,落实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保证职称评审质量,现就陕西省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人员范围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法规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除卫生健康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专业)定向评价高工(含正高)、中级、初级职称。符合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四)初定(授予)高工、中级、初级。符合人社发〔2015〕号文件中规定的初定(授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申报。

(五)特殊人才认定。符合陕西人社文件中规定“参加‘助力脱贫’驻村工作、驻村干部、边远山区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一书记等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出色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符合人社发〔2013〕号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选择申报。

(六)陕西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人员,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陕西工程类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工作的通知》精神,符合任职资格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七)对口支援陕西1年以上,且正在援陕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格纪律。各单位要严把政治审查关,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査等方式全面考察技术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如实形成《个人现实表现》材料,明确、廉洁、工作等方面的行为,确需审査的、经相关单位审査无异,对违反纪律的坚决不予申报。

(二)落实职称倾斜政策。全面落实职称政策向艰苦边远县(市)倾斜,向乡镇基层一线倾斜,向脱贫攻坚一线倾斜,向防控一线倾斜等政策。坚持政策导向。引导和鼓励技术人员参加定向评价高工职称评审,坚持同一年度只能选择申报一种职称。畅通申报渠道。落实管理措施,做好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服务工作。

(三)规范申报材料。一是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确需考核的由各行业单列组织测试。二是今年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仍然实行人社部门备案制,受防控影响,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由主管单位组织,有效学时由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鼓励各系列(专业)开展线上继续教育培训。申报人员需上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书,符合陕西省继续教育免试条件的,办理免试审批后上传。三是对论文的发表不做硬性要求,确有规定的以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要求为准。专业技术人员所完成的专LI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案例等成果可参加评审。四是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应注重工作绩效和工作成果转化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评价。五是涉密材料需经脱密处理后上传。

(四)严格材料审核。职称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发现申报相关材料、弄虛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和审核人责任。

(五)落实诚信承诺。严厉打击违规造假行为,对发现申报人提供不实材料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严肃追责。

陕西拓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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