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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送及要求
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送审的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材料中的论文、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提供原件,材料中的证书提供复印件时,须由单位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区申报的材料需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市属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送审材料具体要求是:
(一)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包括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1套);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另需电子版的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要求用jpg格式,尺寸不大于300×420,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在50k以内。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3纸打印)一式30份,并须加盖公章;
(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术论文基本情况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30份;
(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1份,另报电子文档;
(六)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总结1份;
(七)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材料;
(八)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
(九)破格申报人员,需填报《破格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同时,需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申报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职称申报咨询微信:18091299289屈老师(条件不够可以联系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