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化评审的办法,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凡与我市企业、各类民办非企单位和社会团体签定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在我市办理人事代理以及符合人才柔性引进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地方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身份、单位和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地的限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职称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相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3、人事局共9个职称申报点,分别设在各县(区)人事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和市、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职称申报基本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2、 业务工作总结或业绩的相关材料;
3、 学*证扫描件+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
4、 身*证扫描件(两面);
5、近期蓝底照片电子档;
6、申报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复印件。(没有不提供)
7、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一份。(没有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