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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详细介绍

  • 发布日期:2022-07-11 10:56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教育培训区域:陕西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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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

工程系列设置5个职称层级,即正高职称(正高工程师)、副高职称(副高工程师)、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和技术员(员级)。


(一)正高工程师

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或学士学位满5年,取得高工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2.在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担任过高工职称评委会评审委员、在省级部门以上组织的专业学术技术授课中担任授课专家、担任省级专业学术技术组织的负责人等,能够有效指导副高工程师工作或学习。

(二)副高工程师

1.具备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满5年,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高JI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符合高技能人才申报高工的其他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工。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三)工程师

1.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满2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满4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大学专科满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符合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的其他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3.具备博士研究生或学位,或取得硕士研究生或学位满4年,经考察合格,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四)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满2年,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满4年,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2.获得高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经考察合格;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满1年、专科毕业满3年,经考察合格,可评为助理工程师。

4.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五)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获得高JI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年。

3.全日制大学本科或学位;或全日制大学专科、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经考察合格。

工作业绩和能力条件

各层次职称申报的工作业绩条件主要以近5年来的工作业绩条件为主。

(一)正高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参与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作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参与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1项及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2项及以上,并被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3.获得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或三等奖2项及以上,或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或三等奖2项及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参与过1项及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消化示范,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作为发明人,取得发明专LI1项及以上,转化后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副高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者。主持完成过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2.参与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1项及以上或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编制2项及以上,并被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3.获得授权评奖的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及以上或经授权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及以上,或市(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及以上或三等奖2项及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参与过1项及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消化示范,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发明专LI或实用新型发明专LI,转化后获得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限额定人员前5人)。

(三)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独立解决生产技术管理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编写、修改、完善生产技术规程,能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报告和技术报告,或主持或参与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能承担工艺设计,并能顺利投产。

2.独立完成了本企业(部门)工程项目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通过技术验收。

3.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过本企业(部门)工程技术项目的攻关或技术改造,成果通过验收。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主持参与过1项及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消化示范,经过验收或鉴定,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作为发明人,取得发明专LI或实用新型发明专LI,转化后获得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助理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协助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2项以上,成果通过技术验收。

(五)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辅助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1项以上,成果通过技术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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